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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请问农村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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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917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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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4-05 10:09:1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双庙集镇崔莫询问,50多岁的参合农民患精神病四五年了,不知道是否享受政策可以入院治疗?如果治疗可以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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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新农合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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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04-05 10:35
尊敬的发帖人:根据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的通知》(皖卫基层〔2015〕25号)有关规定,我县将重性精神病列为特殊慢性病管理;
特殊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补偿,可定期累计,执行门诊就诊最高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含保底补偿政策),参合年度可计门诊就诊最高类别医院最高起付线1次;
对个人因同一种疾病(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含检查费、材料费、预警药品费、单方复方均不可报销的中药饮片费用),参合年度累计达5000元时,按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 ;参合年度累计达15000元时,按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按门诊就诊最高类别医院执行。
特此回复。
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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