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40 | 回复: 0
|
民政局:残疾人为何不给办低保?
|
游客:082209
![]()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6-05-09 20:22:0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为什么人都残疾了,还不给办不低保,还是我们寿县残疾人不给办?盼复!
|
寿县民政局
![]()
未注册会员
![]() |
沙发
跟帖时间:2016-05-10 11:12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你提出的问题,按照现行低保政策答复如下:
一 、申请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条件
持有我县户籍地常住城市(农村)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城乡低保待遇,以户施保。目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4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400元/年。对于老年人,应该将子女应该承担的赡养费算入其收入。
二、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低保申请表》。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乡镇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2、乡镇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3、乡镇组织听证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听证评议。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三分之二,所有参评人员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4、审核公示。将民主评议情况在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
5、乡镇社会救助评审组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社会救助评审组对申请对象的材料和程序予以评审,符合的,由评审组组长在《乡镇审核表》上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6、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入户抽查。对乡镇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必须全部入户调查。
7、审批公示。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示栏将审批情况予以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核发低保金。
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 、提供材料
《寿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以及家庭成员残疾、疾病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政策,与残疾和疾病等因素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您的家庭人均收入及财产状况符合要求,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其他不明事宜,你可以电话联系寿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0564-275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