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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关于转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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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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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6 14:50:3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亲属是居民医保,医院诊断为恶性肿瘤,要到外地医院去做治疗,到县医院问了一下,医师讲医保办规定的不给转到外面,只能转到淮南的医院。请明确回答:淮南的医院比寿县的医院技术高明吗?要是转到淮南医院耽误了治疗,或者没有达到我们希望的治疗结果,你能承担责任吗?既然规定只能转到淮南,为什么你们在去年年底收缴医保费用的时候不讲清楚,反倒现在才讲?这样做,不觉得你们有欺骗参保人员吗?要是你们早给我们宣传到了,我们不会参加你们的居民医保,我们情愿参加农村的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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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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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05-06 15:28
就对,这样做太不合理,到哪里治疗是患者的权利。你们事先收钱时没有规定必须要到淮南,半截拉腰规定要到淮南住院,你们不能单方面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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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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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6-05-06 15:33
为什么必须先转到淮南?要是他瞧不好的他才望外转,耽误治疗,谁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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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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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6-05-06 16:2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由于区划调整,从2016年5月1日起,寿县的参保人员就按淮南市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2010〕12号)规定,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院,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后,经医院专家会诊认为院方无法治疗的,可由床位医师填写《转院转诊申请单》,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经分管院长签字,自办理手续3个工作日内,报县医保中心备案。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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