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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紫城街紫城花园的物业,在业主公共道路上划线收停车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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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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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14 16:51:1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紫城街紫城花园的物业,在业主公共道路上划线收停车费,合理吗?根据以下法规,请制止他的不合理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处分。
第四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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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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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05-16 09:29
紫城花园都没物业公司的,谁会收取停车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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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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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6-05-16 12:13
不合理,划线有序停车是对的,但是车位是我们全体业主的,收费应该问问我们是否同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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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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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6-05-17 15:03
就是,我住北街这么长时间了,没听说紫城花园有哪个物业公司在管啊,那会是哪个在收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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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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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6-05-26 15:38
网友您好:经调查了解,紫城花园小区原有一家物业公司在服务,由于小区体量太小,物业服务费又收不上来,公司亏本经营,不堪重负,辞掉了该项目。现有原看大门的一位同志负责小区内简单的卫生等一般性事务,靠部分业主给的一点费用和看车费来维持小区物业现状。至今仍无物业公司进驻小区,私自划停车位收费属个人行为。
物价局
201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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