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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公共交通运营条例能否在寿县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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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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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7-01 08:47:3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刚才看了您们所转发的顺民公交关于残疾人群体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回复,引用的是什么所谓的《公共交通运营条例》。本人虽不是残疾人,但实在是看不下去,想在这里和交通局、顺民公交商榷。
不知道您们所引用的《公共交通运营条例》出自何处、出自另一个国家。我所了解的最新《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是2016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二号)
该《条例》明确规定:第二十一条 免收下列乘客的乘车费用:
(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
(二)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
(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免费乘车的其他老年人;
(四)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
(五)其他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人员。
这里也提请寿县人大常委会关注该《条例》在寿县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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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3907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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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07-03 11:39
交通局一边“两学一做”、“三严三实”,一边对行业法规置若罔闻、循私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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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交通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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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6-07-04 10:13
网友你好:
经查,顺民公交公司回复有误,现更正如下:
依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免收下列乘客的乘车费用:
(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
(二)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
(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免费乘车的其他老年人;
(四)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
(五)其他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人员。
感谢网友对寿县交通事业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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