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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阳光欧洲城物业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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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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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8-22 09:38:3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寿县阳光欧洲城配套不完善根本达不到一级等级,多收的能耗费公示后就是不退,依然高标准收入0.6元平方能耗费,物业服务不到位,保安门禁形同虚设态度恶劣,入室盗窃偷盗车辆经常发生,望物价局领导有所作为重新据实核定物业等级,清退多收的能耗费用。如贵局不作为我们只能向上级继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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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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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08-22 10:44
确实如此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关注 ,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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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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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6-08-23 07:27
物业等级的核定好像是房管局的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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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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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6-08-23 08:19
你懂不懂,物业等级核定是物价局吗?物业收费也已放开,业主委员会不通过,物业是无权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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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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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6-08-23 14:30
听说阳光欧洲城业主委员会早就成立了,你们应该召开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的服务质量来定物业费用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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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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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6-08-24 21:12
好多物业投诉,谁能管一管?政府,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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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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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6-08-26 15:06
网友你好: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约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阳光欧洲城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事宜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具体负责。
寿县物价局 201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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