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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关于原化肥厂职工的医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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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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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8-23 13:10:4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人是原寿县化肥厂的员工,1998分配到化肥厂上班。化肥厂2004破产后给我们给我们统一买的社保,但是我2015年打算将社保转移到外地时发现社保少交了一年。我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前后回寿县十几次办理此事,社保局一直说没法办理补缴1998年的社保,今天2016年8月23号我再次去办理时,社保局的人跟我说我来迟了,时间过了没法办了,我真的想不明白这一年多时间我一直办不掉这个事,怎么现在就来迟了呢?我只想问问政府现在老百姓的事情该到哪里去办?寿县还有没有给老百姓办事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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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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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08-25 11:35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如你所述,1998年你单位没有为你办理社保,2004年化肥厂破产后,单位主体消失,您的身份已变更为灵活就业人员,依据《关于完善职工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第五条: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554-4108153、4108030。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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