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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广场小区物业费太高,请问物价局是否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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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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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05 15:33:2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锦绣广场小区小区物业公司收取1.25元/平方的费用中:0.65元为物业管理费用,0.4元为电梯使用费,0.2元为二次供水费用。另外每户每月还要收取8元钱的公摊电费。我们反映后,物业答复:“上述收费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寿县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寿物价〔2012〕73号)文件的规定。”那么请问县物价局他们这些收费项目每项是否有依据?你们真的尽到监管职责了了吗?实在不行我们就打市长、省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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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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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09-05 16:28
对比翰林首府的1.35元/平方米,知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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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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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6-09-06 09:07
对比阳光欧洲城的1.44一平方,有啥好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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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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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6-09-06 14:26
寿县锦绣广场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勾结接手烂尾工程,忽悠业主。小区物业不作为:下水道硬井盖一年前就烂了,不去更换,就用木条和砖块挡一下,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花坛和绿地让保洁和保安种蔬菜。院内车辆乱停乱放,没有保安巡逻和管理,不管什么人和车都可以随意出入,经常发生偷盗现象。小区到处墙上都被贴的一踏糊涂,小区栅栏坏了不维修,大人小孩白天夜间都能钻。小区内随便扯根绳就可以晾衣服晒被。小区出口通道经常被外来车辆挡住,造成出入不畅。小区各楼层安全通道(楼梯)内都堆放许多纸箱垃圾,影响通行不说还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没有安装电瓶车充电插座:导致住户电瓶车都是通过电梯到住户自家充电,这样既不安全也加快电梯损坏进度。小区物业乱作为:和浴池老板勾结出卖业主利益。两家浴池私自从小区开后门建楼梯,侵占小区空间,也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当业主反映,政府来调查时,物业盖章出了个证明说是什么在他们主持下和相关业主达成调解协议,谁给他权力出卖全体业主的利益?还有不管是在门面还是住户装修时物业为了点蝇小利都会瞎允一些让装修乱拆乱建,做些损害公共利益的事。小区物业乱收费:收取高价物业费:1.25元/平方(寿县最高并无依据),另外每月每还要收取8块公用照明费。我们多次反映寿问题后,作为日常监管部门的寿县房管局就是不闻不问,听之任之。连实地查看一下的功夫也没有,就是电话问一下,说什么又有人投诉你们了,近期要注意了,投诉的问题要是都解决了,那我们就把帖了回了。就这样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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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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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6-09-06 14:35
对比宾阳小区养老费(物业费),你就知足吧。业主交钱供物业颐养天年,光收钱啥事不干,太极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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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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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6-09-07 09:21
据了解,收取8元钱的公摊电费是不对,电梯和二次供水是预收的,年底要据实结算,收支向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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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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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6-09-07 09:44
建议楼主直接打电话向寿县物价局检查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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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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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6-09-08 21:54
可以向寿县电视台新闻热线反映0564——4030611或者1385642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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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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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6-09-09 14:34
物价局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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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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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6-09-09 16:33
物价局是不作为呢?还是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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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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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6-09-11 09:53
建议寿县物价局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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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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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6-09-13 10:45
网友您好:你反映锦绣广场物业收费太高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在这几项收费中:综合物业费0.65元、电梯运行费0.4元和二次供水运行费用0.2元属预收代支项目,物业企业要根据实际费用开支情况,据实结算,张榜公布。另外每户每月收费8元钱的公摊电费属乱收费。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会同房产局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约谈、告诫,并责令对预收代支项目要及时进行结算,多收的每户每月8元钱,立即停止收取,过去多收的逐户退回。
寿县物价局 20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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