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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退休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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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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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09:24: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们是“农林四场”的退休职工,系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多数场已名存实亡,职工生活极为困难,职工多以外出打工维持生计,2008年前退休的职工,县政府出台了临时照顾性文件,给予这部分退休人员参照企业标准购买了养老保险,2009年后退休的职工至今不准购买,我们多次反映到主管局和社保部门,都说“农林四场”属于事业单位,上面没有政策,无力解决。目前在社会保障制度都已健全的今天,为什么我们“农林四场”的职工就不能够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政府惠民政策呢?为国家工作一辈子,退休后连最低的生活保障都没有了吗?恳请县委县政府认真研究,慎重对待,给予解决我们老有所养之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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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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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10-14 13:17
这个问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后已经很好解决了,在机关事业和企业两个养老保险制度里肯定有一个政策能解决你们的问题,先等等吧,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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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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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6-10-16 18:33
我是一名以自由职业者在寿县买的养老保险,现在本人在上海打工吗,公司目前要给我买养老保险,我是买一头,还是把家里的迁过去,怎么办比较好,望贵局能回复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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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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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6-10-17 07:48
如果你年龄达不到4050的话,还是转到外地划算,因为外地待遇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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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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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6-10-17 15:14
代表了我们“农林四场”退休或即将退休职工的呼声,请政府尽快出台政策,给予解决,把问题解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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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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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6-10-19 17:06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农林四场属于县农委下属事业单位,其单位性质应由县农委联系县编办核实清楚。若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皖人社发〔2016〕30号文件规定,尚未按照皖发〔2013〕14号文件规定经编制部门批复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如何参保,待情况明晰后按规定办理。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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