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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关于转诊一事!
游客:09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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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转诊是不是地方保护主义?和中央政策相符吗?转诊的目的是不是想把病人控制在本地,增加地方收入?转诊有没有剥夺病人看病的选择权?有没有侵犯病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有转诊手续,就能多报?转诊手续的办理是不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转诊有没有给病人看病制造障碣,有没有激化医患矛盾?转诊是不是实现中国梦的绊脚石?
游客:08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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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11-02 08:49   政府的一个规定,就是给老百姓的一个绊脚石。
游客:09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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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6-11-02 09:29 中央、省委再三强调:要方便百姓,可淮南、寿县政府的一个规定,给老百姓看病设了一个绊脚石,可坑了我们老百姓啦!!!!如果有什么急性病,淮南、寿县政府这么规定,就是让来百姓等死。
游客:1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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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6-11-02 10:06   有些急病是急需要治疗的,有时间办复杂的手续吗,等办好转院手续后病人可能也不需要了,什么都能等病能等吗?
游客:0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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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6-11-02 13:16 是啊,政府不为民考虑。更何况偏远的乡镇等到了医院,人已经不在了!能叫为民服务吗?!比如寿县瓦东地区,明明到合肥更方便,却有这样的规定;还有寿县南边到六安更方便啊
游客: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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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6-11-02 13:29 这不是寿县政府的决定,实际上寿县有关部门多次到淮南争取放宽转诊规定,但最终结果,,,你知道的
游客:0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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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6-11-02 13:44 说出了群众的心声,支持!!!
游客:02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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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6-11-02 14:14   淮南市的相关转诊规定和寿县的什么“医疗一体化”等,美其名曰为改革,实为行“地方财政保护”!这是与中央“减少审批环节,方便群众办事”的政府服务理念对着干!寿县人不仅要在寿县的媒体舆论中批判这种祸国殃民的规定,更要在淮南市的媒体中反映我们寿县人的心声!
游客:02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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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6-11-02 14:35   说出了群众的心声,支持!!!
游客:02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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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6-11-02 14:52   支持!民生问题才是大问题,希望淮南市政府多听听寿县人民的心声,多体贴寿县人民的疾苦。
游客:03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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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6-11-02 15:03   我们老百姓能表达的只有愤怒!
游客:03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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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6-11-02 15:45   支持!民生问题才是大问题,希望淮南市政府多听听寿县人民的心声,多体贴寿县人民的疾苦。
游客:03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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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16-11-02 15:49   这就是政府对老百姓的好事没有办好,实事没有办实。这个规定是一个失败的规定、错误的规定、违背国家大政方针的规定、违背群众意愿的规定,更是急需废止的规定!
游客:04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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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16-11-02 16:29   这就是政府对老百姓的好事没有办好,实事没有办实。这个规定是一个失败的规定、错误的规定、违背国家大政方针的规定、违背群众意愿的规定,更是急需废止的规定!
游客:04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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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16-11-02 16:47   说出了群众的心声,支持!!!
游客:06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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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16-11-02 18:27   这就叫为人民服务吗?快取消条条框框。
游客:07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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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跟帖时间:2016-11-02 19:39   这是淮南市的土政策,祸国殃民。
游客:08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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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跟帖时间:2016-11-02 20:21   这是国家的医保政策规定 的,实行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做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实行转诊制度。改变过去手拿新农合卡到处跑看病,造成大城市大医院人满为患,致使很多疑难重症病人该看病而看不上病,挂不上号,你个人方便了,不管大病小病直接往大医院跑,美其名曰离大城市近,要设身处地为人家疑难重症病人考虑啊。安徽的医改做得好,照顾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县,市认真执行上级文件没错。
游客:08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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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跟帖时间:2016-11-02 20:32 转诊制度。损害百姓利益。
寿县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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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跟帖时间:2016-11-03 09:24 尊敬的发帖人,您好,   新农合住院转诊管理制度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意见》,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的需要;是进一步规范诊疗程序,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合理引导病人就医,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减少卫生资源和资金浪费,保障资金安全高效的重要举措。   根据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的通知》(皖卫基层〔2015〕25号)的有关规定,对转诊做如下规定(一)县域内医疗机构间转诊。下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只设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的,免除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二)转诊到省内省市级医院就诊。经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定向转诊的,政策性补偿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未经转诊的(急诊急救除外),原则上补偿待遇不变。   (三)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未经转诊的,政策性补偿比例以及保底补偿比例下降12个百分点。但以下三类情形之一者须除外:   ①在省外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省内三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或新农合补偿记录。   ②因急诊、急救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   ③省外务工或省外常住人员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须提供下列证据性材料之一: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者居住证、自营业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或长期租房合同或其它可信的证据材料。   实行转诊是通过政策合理化的引导,把您的利益最大化,以及减少您的不必要开支。   请您多一份理解,少一份误解! 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