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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迎河镇中心卫生院新农合慢性病门诊什么时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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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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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5 19:12:0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新农合慢性病门诊什么时候报销?带哪些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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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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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6-12-06 08:24
尊敬的发帖人,您好,根据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的通知》(皖卫基层〔2015〕25号)文件精神对慢性病做如下规定:
(一)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60%。不同病种年补偿总额上限均为2500元,可全年累计一次结报(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将发票交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
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骨与关节结核、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银屑病、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特殊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补偿,可定期累计,执行门诊就诊最高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含保底补偿政策),参合年度可计门诊就诊最高类别医院最高起付线1次。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瘫、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等。
慢性病报销时,必须提供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
(三)大额普通门诊补偿
对个人因同一种疾病(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含检查费、材料费、预警药品费、单方复方均不可报销的中药饮片费用),参合年度累计达5000元时,按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 ;参合年度累计达15000元时,按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按门诊就诊最高类别医院执行。
您可以携带您的发票等就近到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办理结报补偿,感谢您对新农合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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