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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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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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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06 10:03:1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锦乡广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差不说,还收取每平方每月1.25元物业费,另外每户每月还要收取8元的所谓“公摊电费”有依据吗?两年前就向你们反映了,可现在还是这样。不知是物业不听你们的还是不作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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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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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7-03-06 21:35
这是市场调节价,自己协商解决,物价局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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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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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7-03-07 07:50
你说的是“锦秀广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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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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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7-03-07 08:01
这样的问题以前物价局曾经答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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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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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7-03-08 08:05
物价局只定基础的物业费全县统一标准0.75元/平方,二次供水电梯费,公共能耗费,要求据实收取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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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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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7-03-13 11:01
网友您好!
你反映锦绣广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六安市安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业主每月每平方1.25元物业费一事,经调查情况如下:1、物业综合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0.65元。2、电梯运行费每月每平方米0.4元,二次供水费用每月每平方米0.2元。按寿物价〔2012〕73号文件规定,电梯和二次供水费用应及时据实结算,并张榜公布,但该公司没有及时结算。3、每户每月收取的8元“公摊电费”,无此项收费项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约谈了该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寿县发改委(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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