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论坛首页 > 百姓话题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
交通管理大队:关于2016年9月4日在寿县众兴镇新店街道撞人事件!
游客:075217
  • 1 主题
  • 0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楼主
  我父亲鲁继贤,于2016年9月4日在寿县众兴镇新店街道,被骑摩托车同向行驶的聂延贵撞死,聂延贵驾驶无证,无牌,无保险并且酒后驾驶,在事发多日,在我们多次拔打12348举报之后才进行拘留,然后再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前两天安丰中队黄某联系我们说聂延贵有病要保外就医,并造假了两个医院的病历,所有病历都是复印件,并告知我们要取保候审,在我们断然拒绝后安丰交警队的黄某,电话威胁我们说无论你们同意与否他都要把聂延贵放出来,医院病历并没有明确说出聂延贵得什么病,他们就造谣说有癌症,出事到现在已经5个多月了,对方到现在才赔了一万多块钱,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去追究聂延贵刑事,还要帮肇事者做取保候审,请问黄某你做为一位人民警察,你执法为民了吗?你胆子太大了,在天朝你无视法律,给肇事者做取保候审,是谁给你的权力。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重视此事!!!一个警官要给肇事者做取保候审,你们到底之间有什么关系??????本人保留以所有证据,并有通话录音为证,相关部门和媒体可以联系微信19555399757获得证据……
游客:091043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沙发
跟帖时间:2017-02-23 09:10   继续关注,基层有这方面的事情好多,一定要看到事情的发展。
游客:094828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板凳
跟帖时间:2017-02-23 09:48   为什么人民警察给我们的很多印象都是负面的???
游客:102248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地板
跟帖时间:2017-02-23 10:22   交警不是帮你们要钱的保镖,交警也不是你家保姆,交警是划分责任勘察现场的,至于取保候审也不是交警一个人讲了算得,有法院有检察院,你就是那个过去人讲的刁民。
游客:013803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4 楼
跟帖时间:2017-02-23 13:38 交警队能批准取保候审?没听说过,请专业人士答疑解惑
游客:014524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5 楼
跟帖时间:2017-02-23 13:45 作为公职人员,百姓有疑问就请当面解释清楚 千万不要枉法。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6 楼
跟帖时间:2017-02-24 07:59 尊敬的鲁继贤亲属及各位网友: 针对您在寿州论坛上提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案件事实向您和各位网友答复如下:   2016年9月4日15时01分,寿县众兴镇众兴村聂廷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鲁继贤驾驶的两轮电动车,造成鲁继贤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四中队于案发后当日即对聂廷贵抽取血样送检,证实其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零。   2016年10月11日,鲁继贤被鉴定为重伤,10月12日,寿县公安局即对聂廷贵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羁押期间,聂廷贵经常报告身体不适,2017年2月14日,经寿县县医院检查和2月17日淮南东方医院“加强CT”检查结论均能证明其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羁押 。鉴于以上情况,寿县看守所为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根据有关规定寿县看守所于2月15日,2月17日书面向办案单位下达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   寿县公安局根据鲁继贤病情已不适宜继续关押,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要求办案单位负责人向被害人亲属通报案情,解释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当事人依然有刑事强制力、并不影响案件继续诉讼。   在此期间,办案单位考虑被害人经济负担,协调当地政府对其救助,并多次督促肇事方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希望被害人亲属基于案件事实,客观、理智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依靠法律手段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谨此回复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