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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请问自建房交易税收如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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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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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08 16:17:3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县地税局,请问自建房交易税收如何核定?执行标准是多少?交易中卖方要承担哪些税收?买房承担哪些税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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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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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7-02-09 15:11
现在自建的房子估计过不了户,你问也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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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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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7-02-17 10:58
亲爱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您提交的问题,销售自建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二是单位销售自建房和个人销售自建非住房。
下面根据以上两种不同情况分别向您简要介绍如下:
一、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需要缴纳的主要税、费、基金及税率:
1.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取得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自建过程中取得的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建造成本及有关合理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扣除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销售自建房和个人销售自建非住房需要缴纳的主要税、费、基金及税率:
1.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收入计算征收,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税费率分别为5%、3%、2%;
3.土地增值税:按纳税人销售旧房所取得的增值额计算缴纳(需提供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市场价及旧房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须经税务机关确认。),税率为30%—60%;如不能提供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按销售收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6%;
4.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税率为万分之五;
5. 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征收率0.6‰(个人暂不征收);
6. 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单位销售自建房所得并入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税率25%。
个人销售自建非住房取得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自建过程中取得的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建造成本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扣除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三、购买方需要缴纳的主要税收及税率:
1. 印花税: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其他房屋按销售合同金额计算缴纳,税率为万分之五;
2. 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非住房按成交价格计算缴纳,税率为4%;
如上述回复您仍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到县政务中心二楼地税局窗口进行现场咨询,或拨打电话4108025(政务中心房地产交易税收审核窗口)、4032313(县地税局税政股)、 4038716(县地税局契税与耕地占用税股)进行咨询,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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