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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农合病人,外出务工,异地就医报销问题
游客:04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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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请问,属于新农合参保,外出在江苏务工,小朋友烫伤住院,如何报销?具体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寿县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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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7-03-06 09:52 尊敬的发帖人:您好;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的通知》(皖卫基层〔2015〕25号)文件精神,对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做如下规定: 1.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情形,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2.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3.对经调查确认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如:摄入异物、蛇咬伤、蜂蛰伤、溺水、烫灼伤等情形)、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学校出具受伤者无他方责任证明)、≤7岁的儿童和≥70岁的老年人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可参照同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4.对经调查仍无法判定有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单次封顶2万元,不实行保底补偿。 有关说明: ①申请外伤住院补偿均须提供其参合证(卡)、当次外伤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并如实填写《新农合外伤住院申请补偿登记表》以供新农合经办机构或保险公司对外伤责任关系进行调查备用。 ②兑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款之前,应履行必要的调查手续和必须的公示程序,结论清楚,无异议、无举报,按规范程序集体审议、批准后发放补偿款。 ③意外伤害患者首次出院后因本次意外伤害再次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④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 具体您也可以电话咨询寿县县医院医共体:0554-2766129;寿县中医院医共体:0544-2751170;寿县新农合管理中心:0554-4022161由工作人员具体告知。感谢您对我县新农合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