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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阳光欧洲城物业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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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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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26 21:22:4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寿县阳光欧洲城原来由长城物业管理收费,由于服务质量差被广大业主要求撤离。去年9月开始由建豪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0.75元/每平方米。想问下这个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还有除了这个以外有别的费用吗?新物业是去年9月1日开始接手的,却要从三月份开始收费,说是和老物业交接的,这合理吗?望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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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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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7-02-27 11:19
他都没提供服务,你说他收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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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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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7-02-27 20:42
恐怕又是市场调节价吧,你问物价局问不出所以然的,现在价格都放开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物价局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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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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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7-02-28 07:50
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难干。业主维权意识强是一件好事,但鸡毛蒜皮就上纲上线,难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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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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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7-02-28 08:17
收费就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收费合不合理就要看他服务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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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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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7-03-01 10:03
为什么只要拿了钥匙不去住也要交物业费?哪个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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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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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7-03-01 15:02
阳光欧洲城物业管理费确实是个问题,1期绿化、配套都不齐,收费确实全县最高的,不知谁给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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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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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7-03-01 15:28
收费太高,1期绿化、配套都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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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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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7-03-02 15:47
网友您好:
2017年2月26日,你在《寿县论坛》反映的“阳光欧洲城物业收费问题”,收悉。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约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阳光欧洲城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事宜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具体负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寿县发改委(物价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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