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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管理局:请明确答复知春苑二手房不动产办理过户日期!
游客:01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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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现住房人均低于15平米,属住房困难户,且卖方是唯一满五住房,完全不涉及炒房!完全符合国家鼓励个人改善性住房国策!年龄一大,就想安静!于是跟知春苑一卖家达成以租待定房合同!去年多次以实地,电话,网上咨询贵局具体经办和有关负责任人,答复系国有划拨不能办理,需等待上级政府批示云云!于是去年11月等啊等,每个星期一次电话询问你局窗口,到今年3月份,电话打了无数,仍然是同样无确切办理日期回复!仍然是等待县政府批示!我在私下想,知春苑小区是典型的商品房小区,1998年左右拿地,房产局所属房产公司下属开发公司以2房00多万高价购得并经房产局,国土局批准开发的城内最新商品房小区.!且核发有红皮房地产权证及大土地证!时至今日以不具备国有出让土地不予办理的答复实在让人难以理解?据悉上个世纪老城区没有一块系国有出让土地,如果用土地出让做为办理不动产证的金标准,不具备国有出让土地条件就拒绝办理,那么你局做为当初批准放行开发的上级职能部门,有责任依法督促该企业法人补齐出让金,如该企业系关停并转企业,理应把破产企业保证金用于补齐土地出让金这个历史欠帐!必要时法律诉讼强迫执行。通过了解不动产局成立于2006.6月,2006.11月开展办理不动产业务,过度时间也很充裕。申报国有划拨土地变更国有出让土地业务需报县政府批示至少要有个时间表公示期,让客户明明白白!至于每平方需要补齐多少土地出让金,国土部及兄弟市县都有固定方案,执行起来完全可以变通执行!可是我们左等右等近半年还是要等待,退一万步来讲,就算是个人吃点亏,以个人名义适当来补交土地出让金也不是不可接受,关键是你职能部门总应明确该类型小区不动产过户具体时间表。不能总以上级不批示我们也没办法,等待上级批示消极答复做为近半年冻结理由!希望贵局即考虑现实又尊重历史!烦请贵局明确回复一个退休老人无奈请求!
游客:05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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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7-03-15 17:54 不动产局成立于2016.6月,2016.11月开展办理不动产业务。基本承袭国土局,房管局大部份权利,义务同样责无旁待!当然有责任有义务督促监管土地出让金欠费法人及时缴清,妥善处理重组破产企业历史欠帐。对老城区符合国家二手房交易的商品房小区妥善处理,及时公示解决意见,一味技术性推迟冻结终究不是办法
游客:06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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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7-03-15 18:25 知春苑,寿春苑当时是地方国营县房产公司附属开发公司200多万买下地块开发的!标准的土地出让金模式,标准购买的土地使用开发,过了十几年,历史事实确实发生的,用典型土地出让金模式开发出来的商品房,该小区核发国土局大印只是国有划拔土地!真的令人匪夷所思!尊重历史事实,补上历史欠帐真的就那么难吗?
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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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7-03-16 10:10 网友你好:   寿县知春苑小区位于寿春镇老城区西内环路,系寿县房地产管理局下属企业寿县开发二公司建设、销售。由于历史原因,该小区用地未履行土地出让报批手续,现该公司已改制解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针对不动产登记整合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已分类向县政府请示汇报,目前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正在研究制定针对整合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待县政府下达批复意见后,我局方可开展此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寿县不动产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