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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户口迁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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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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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13 09:24:5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关于印发促进寿县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寿房〔2016〕67号
五、放宽购房入户就学政策
5、在县城规划区(不含老城区)购买商业用房可落户,个人购买新建商铺30平方米以上(含,下同)、办公用房50平方米以上的,凭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凭证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统一挂靠社区集体户;子女(含子、孙)可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就学政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我在新城区买的商铺,以上条件都符合,可到新城派出所咨询迁户口时,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告诉我,他们没有接到公安局的相关通知,户口迁不了。
请问如何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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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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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7-04-17 11:22
说一套,做一套,文件还算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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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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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7-04-18 16:02
老百姓办个事,就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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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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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7-04-18 16:08
商铺不是住宅,当然不能登记为常住人口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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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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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7-04-19 09:57
如果不能迁,为何发文件,有损政府公信力。既然文件发了,就应该执行。不能出尔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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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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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7-04-19 15:09
都照你这样,只当商铺老板不是常住居民,怎么能分享居民应享受的诸多资源?别说是寿县就在北京也不照呀!这与别人抢福利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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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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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7-04-20 07:58
别说你了,我就是手续齐全,新城派出所户籍民警也同意办理了,因为要求出具银行贷款证明,都跑了6趟了,至今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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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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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7-04-21 10:13
有点公信力好不好!这样才能让群众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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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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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7-04-26 15:55
怎么这么久了,还不回复啊?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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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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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7-04-27 08:33
尊敬的网友:
感谢你对公安户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监督!
你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已收悉。鉴于你引用的部门条文非本部门出台的政策,待户政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后,可参照执行。谨此回复
寿县公安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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