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论坛首页 > 社会发展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
堰口镇:魏岗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检举
shmily
  • 1 主题
  • 0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楼主
关于寿县堰口镇魏岗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检举 尊敬的各级纪检领导: 我是寿县堰口镇魏岗村立新队村民孙以平,因出来打工多年未回家,土地交由村里管理。现将寿县堰口镇魏岗村村干部违规违纪情况向各级纪检部门进行检举。 第一:魏岗村开发土地时的一些情况。   据我走访立新队土地面积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为142亩,每人应分得土地2.37亩(包括大队留下的预备地6亩和每家的地基)实际我队60人分地。大队把6亩预备地又多报了4个名额,共上报64名额,我家8人分地,分得土地应为18.96亩(包括6亩的预备地)程德勤与程德龙说我家9人分地,只有18亩土地,给我家少了0.96亩,还多算我家一个人口数的分地。开发时也没有通知我回去,程德龙就把我家的地和孙惜芳家的地给合在一块。等通知我回去的时候,他就对我说我家9人分钱,孙惜芳家4人分钱。我跟他争辩我家明明8人分地,如何来的9人。怎么能九人分钱,孙惜芳家4人分钱,对此做法我不认同,对我家是不公平的,为此事还造成我跟毕昌龙之间争吵打骂。只因大队留下的预备地6亩上报了4个人其中就有孙以梅和孙以敏两人。他们为什么这样做?队长说是孙惜芳与毕昌龙两人承认的这两个空头名额,好把我们队在外打工人家预备土地6亩和生产队公地开发的钱算在这两个人的空头名额上,还把我家那块开发地少了0.4分地的钱打到王玉红的粮补卡上面!队长还说我们两家只有16万元。可是王玉红卡上有20多万,他们说孙惜芳家开发101228元,我家开发70081元。据我查孙惜芳家只有7万块钱左右,连上王玉红卡上多余的钱和孙惜芳卡上多的钱,他们几个共同分了。我把这事向村领导反映,领导给出的处理意见是:连上我家征用的绿化地加上一块是14.74亩。绿化地与其它土地还是我家的不变,实际14.48亩。绿化地我家只有3.87亩,剩下10.87亩给我家补偿。现在只给我家3.87亩绿化地,把多余10.87亩绿化土地转到刘士奇名下。实际这10.87亩绿化土地是大队丈量土地的时候多出来的。现在我家连那块开发地少了0.4分地的钱和大队留下的预备地征用的钱,连生产队公地征用的钱都没有拿到! 第二:关于粮补卡问题:可能大队以前忘记上报,报粮补卡的时候没有按照实际分地人口数报粮补,每人只有两亩地粮补,说我家只有18亩粮补。2015年我回去把土地收回来种。大队收10个人一事一议,带水费。2016年收9个人一事一议,带水费。我家的粮补卡一直在村里面,我们没有拿到粮补卡。直到2015年粮补卡才拿到!程德勤说我家粮补卡上面的粮补不是我家的,只有3.9人粮补。2015年我回去种地的时候就叫村里面把粮补给我分开。现在人家种地的人也同意签字好了。书记说叫村里统一办理,等到2015年底又说,乡财政局不给办理。为什么孙惜芳家办理了呢?还把王玉红种我家1亩多地的粮补转过去。那时程德勤程德龙说2013和2014年我家的粮补卡被毕昌龙拿了。未经本人同意怎么可以随意让他人拿走呢?难道村里就这么不正规吗?还说我家粮补卡只有3.9人粮补了,拿出两年多余粮补5500元粮补钱。叫我向种我家地的人要粮补,可是人家不给,是因为每人2.37亩土地粮补只给人家每人2亩地的粮补。王永生种我家2.1人的土地,他还说要问我要钱。说我拿了他家开发的钱。3次开发都没有通知我回去。都没有经本人同意,所有的事情都是别人随意决定,太不严谨。而且造成了我跟王永生两个人民事纠纷。现在粮补卡在我这里,程德龙种我家地两年的地税,并答应每年每亩100元给我,至今两年未给过。程德龙还叫他小孩舅代少井把我家的房地基盖上房子,连土地都不给我,还说是李井好换给他的那块地。那明明是我家的。 像我村这种情况有好几个生产队,虚报人口和虚报土地面积。村干部和生产队长占为已有,霸占老百姓的财产。还造成了彼此家庭之间的闹事。民事纠纷很多。希望各级领导严查,保护老百姓的财产不受到损失,让贪官污吏受到应有的惩罚。 特此敬礼 寿县堰口镇魏岗村立新队村民: 孙以平 (联系电话:13917908583) 2017年1月24日
游客:112428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沙发
跟帖时间:2017-05-10 11:24 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该可以还你公道,如此官员怎么能为人民服务,http://www.12309.gov.cn这个是最高检的反贪举报网址
堰口镇人民政府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板凳
跟帖时间:2017-05-13 10:27 由于该网友多次反映本组村民组长程德龙等少给其0.96亩承包地和0.4亩的征地补偿款等问题,镇党委政府调度重视,由镇纪委组成初核组进行了认真核实。孙以平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程德龙等少给其父子0.96亩承包地问题 1995年以前,孙以平父子就到上海打工。199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孙以平、孙茂芳都没有回乡,只是孙茂芳妻子王素英回来参加的。199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马岭村立新组共18户、71人、分142亩土地,人均分得承包地2亩。孙以平户二轮土地承包档案编号为02371,分田人口5口人:孙以平、妻子张世英、2个儿子、1个女儿;分地10亩、5块:南大地一块2.2亩、孙家坟一块1.6亩、周家坟一块2.6亩、汉地一块2.8亩、西洼地一块0.8亩。 孙以平父亲孙茂芳家二轮土地承包档案编号02370,分地人口5人:孙茂芳、妻子王素英、儿子孙以俊、女儿孙以梅、岳母陈明兰(户口在本村民组,要求跟王素英一起生活),分地4块、10亩:西洼地一块3.0亩、南河一块1.8亩、家东一块2.4亩、汉地一块2.8亩。因孙茂芳父子都常年在上海、没把陈明兰带去,后来,陈明兰眼睛瞎了,生活不能自理,经要求村民组长程德龙多次与陈明兰儿子李景好协商,李景好才同意抚养母亲,同时,也将陈明兰的2亩承包地从孙茂芳户划拨给李景好,此后,孙茂芳户只有4人份、8亩承包土地,孙以平父子两户实有承包地9人份、18亩,没有少得0.96亩承包地。。 关于村里拨预留地:以前本来按4%从村民组拨给村预留地,村里将立新组的鸡口田2亩多拿出来做居民规划点,并允许马圩组、门东组村民在此建房,后来,一部分又用于修机耕路、水渠等,所以,现在立新组没有村里的预留地了。 2、关于村组少给其父子0.4亩征地补偿款问题 经查,济祁高速路基、取土坑等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2760元,补偿款打卡发放给被征地的农户。有一份协议涉及孙惜芳与孙以平父子被征土地5.06亩(孙惜芳独有的一块为1.97亩;孙惜芳与孙以平父子共有的一块地为3.09亩),征地时孙惜芳、孙以平均回乡,因为在此协议中,孙惜芳被征土地多些,就由孙惜芳在征地协议和补偿款发放清册上签了字;此5.06亩的征地补偿款共165766元,打在本组村民王玉红的卡上(卡号为10018018398810000000016),王玉红领取该补偿款后交给了孙惜芳;2014年1月,在魏岗村村部,立新组村民组长程德龙、村干部江剑等在场,孙惜芳与孙以平将他们共有的3.09亩的征地补偿款101228.4元按照13人份均分,每人份得款7786.8元,孙以平父子分得9人份的计款70081.2元;孙惜芳分得4人份的计款31147.2元。没有少给孙以平父子0.4亩的征地补偿款。 另外,孙以平父子在济祁高速修建改路改渠中还被征地0.242亩,得征地和青苗补偿款8122元;济祁高速路两边绿化征地3.87亩,每年每亩得款700元;2017年2月,流转承包地9.62亩,每亩每年得600斤稻谷。 关于立新组公共土地被征情况:只有在济祁高速修建改路改渠中被征了0.083亩土地,征地补偿款2785元,此款打在村民组长程德龙的粮补卡上,待村民组集体开支;再无其他公共土地。 (三)关于其父子18亩的承包地只有7.84亩粮补的问题 孙以平父子1995年以前就在上海打工,没种地;加之当时“三提五统”收费高、一度农民种田入不敷出,土地抛荒很多,所以孙以平父子的承包地,也一直抛荒,也没人交“三提五统”、出义务工;后来,鸡口田和宅基地被王玉红、王玉成、戈仁敏、杨多安、杨多清建房子占用了4、5亩;也有少数水利条件好的或者与某些农户田块靠近的被人私自耕种;2000年时,因大量承包地抛荒而无人承担水利兴修出工等村里承受不了,由时任原马岭村党支部书记程新阳安排立新组王永生、程德龙、程云等耕种了10亩多,承担水利兴修出工等;其他的被小块侵蚀、削田埂、开小水渠等。 2007年开始,种植小麦、水稻国家给粮食补贴,谁种田谁得补贴。起初补贴款少,不够上交费用支出;其间,孙以平父子的承包地被人耕种及粮补款领取情况为:王永生4.2亩,领取了4.2亩的粮补款;程云种了2.6亩,领了2.6亩的粮补款;程德龙种了6.16亩,没领取粮补款;程德兵种了1.36亩,没领粮补款;王玉成、王玉红种了2.73亩,领了粮补款。随着国家粮补款逐步增多、上交提留减少,领取粮补款交了提留款还有结余。2013年,王素英和在寿县水利局东津管理站工作的女婿毕昌龙来到立新组,安排耕种孙以平父子3.92人份的7.84亩承包地,商定:正常年景,每大亩(1.44亩)给孙以平父子100元,遇到灾害年景收成差就不要了,但国家发的粮补款孙以平父子得。 (四)关于2013年、2014年粮补款被毕昌龙领取问题 2007年,经当时马岭村书记王涛等手,办了孙茂芳的粮补卡(卡号为10018018452810000000016),卡上的土地面积为23.45亩:孙茂芳未被他人乱种的3.92人份的7.84亩、程涛的8.5亩、程新月的约7.11亩;孙以平没有粮补卡。 因为要交水费、“一事一议”、新农合等款,2013孙以平妹夫毕昌龙委托村包组干部程德勤于2013年7月19日,用“孙茂芳粮补卡”取款3500元,孙茂芳父子得款1170元,据毕昌龙反映,他又给了程德勤180元,才交齐了孙茂芳、孙以平两家的费用。 2014年7月22日,毕昌龙用“孙茂芳粮补卡”取款4100元,孙茂芳父子得款1370元。据毕昌龙反映,他给孙茂芳家交了水费、新农合、社会养老保险等以后,剩下大约700元,交由祝应芳(王素英的儿媳妇)带给岳母王素英了;2014年底,在毕昌龙家,由妻子孙以荣把“孙茂芳粮补卡”交给岳父孙茂芳了。到2015年底、2016年初,孙以平父子被人建房占用和乱耕种的承包地全部要了回来。 (五)关于有几个村民组虚报粮补人口和土地面积,骗取国家粮补款村组干部私自占有问题,无法查实。 (六)其他问题 1.关于村民组长程德龙种孙以平父子承包地没给补偿款问题:据程德龙反映,2013年起,经王素英、毕昌龙协商,他种孙以平父子的部分承包地,每1.44亩一年给100元,2013年、2014年的给毕昌龙了;2015年孙以平自己收回去种,他只有2016年秋季种了一季的没给了,因为孙以平把他弟弟程涛的8.5亩的粮补款领去没给,所以没有与孙以平父子结算。 2.关于村里2015年收了他们父子10人份的水费、“一事一议”款、2016年收了9人份的: 经查,2015年,村里收孙以平、孙茂芳父子9人份的水费、“一事一议”等款项,且王永生为其付款114元;2016年收孙以平父子9人份的水费、“一事一议”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