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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局:关于房改房二次上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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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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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15 16:30:5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上网查了一下,对于房改房二次上市,应该等同于正常商品房。但我们老城区的房子一直因为过不掉户而卖不掉,难道2次上市不要被土地钱吗?难道国家的政策法规都是服从于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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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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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7-05-15 17:17
等待《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吧,与古城底蕴不合谐的建筑会有一个好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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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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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7-05-24 13:33
网友你好:房改房的用地性质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目前,经县政府批准,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宅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可以进行交易,请到当地不动产分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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