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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关于新农合报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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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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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15 13:42:0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新农合报销问题:今年3月份就把所有材料送给涧沟镇卫生院了,去询问何时能办理下来,每次都说不知道何时能办下来,这与国家政府规定的23个工作日不一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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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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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7-06-15 15:18
楼主这23个工作日是从那听来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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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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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7-06-15 16:36
这很正常,上次我报销,等了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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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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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7-06-16 07:24
尊敬的发帖人:
您好,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和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卫农秘[2011]57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垫付)效率,保证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我县于年初预拨了周转金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并制订了《寿县新农合周转金预拨暂行规定》其有关规定如下:
1、“按需申请、审核拨付”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运行,在既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又防止新农合基金出现透支的情况下,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保险周转金预先支付制度,实行“按(实际)需申请、审核拨付”的原则。
2、 “及时拨付、确保运转”的原则。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即时结算(报)工作,及时申请,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按期及时预先拨付周转金,确保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3、 “专款专用、决不挤占挪用”的原则。根据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新农合预拨周转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以外的任何支出;不得以新农合补偿代替财政专项补助;不得用新农合资金冲抵其他专项资金或填补其他资金缺口。
另外我县还在《关于明确新农合审核人员及审核区域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每月10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通过信息系统申报上月发生的补偿,并将纸质材料上报县合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上报补偿材料要完整、签字盖章等手续要齐全,否则县合管中心不予受理。
县合管中心审核人员必须在每月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在上报下月纸质材料时,将其上月申报的资金拨付到位。
我县新农合制度在2007年实施之初,对参合群众在县内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零时限 零距离”结报。
尊敬的发帖人,制度是靠大家共同遵守和维护的,少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请您如实将问题电话反映至县新农合管理中心0564-4022161;我们将开展重点调查,对拒不执行有关制度的,已经查实,我们将上报县卫计委严肃处理。
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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