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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为什么新农合医保跨省转诊手续县医院不给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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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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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08 08:46:2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父因眼病,近期需要在上海做外科手术治疗。因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医保,按照我县相关规定流程,到县医院开具转诊手续。然,具体经办人却拒绝开具,理由是,跨省医疗,我县新农合不给报销。请问社保中心,情况是否如此?请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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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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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7-06-08 15:31
尊敬的网友:根据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的通知》(皖卫基层〔2015〕25号)的有关规定,对转诊做如下规定:
(一)县域内医疗机构间转诊。下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只设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的,免除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二)转诊到省内省市级医院就诊。经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定向转诊的,政策性补偿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未经转诊的(急诊急救除外),原则上补偿待遇不变。
(三)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未经转诊的,政策性补偿比例以及保底补偿比例下降12个百分点。但以下三类情形之一者须除外:
①在省外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省内三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或新农合补偿记录。
②因急诊、急救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
③省外务工或省外常住人员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须提供下列证据性材料之一: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者居住证、自营业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或长期租房合同或其它可信的证据材料。
具体您可以电话咨询寿县县医院医共体0554-2766129;寿县中医医院医共体0554-2751170。
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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