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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寿县翰林首府地下停车位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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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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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26 09:29:0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关于寿县翰林首府地下停车位的维权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随着寿县房价的上涨和楼市的火热。安徽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长城物业坐不住了,狼狈为奸,模仿搞来个翰林首府小区地上停车位只租不卖,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的霸道规定,变相强迫业务购买地下停车位,不买,那你车别停小区,想停,买啊,狼狈得搞钱啊!
依稀记得开发商在销售楼房时曾承诺:小区配建车库以租赁的形式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翰林首府小区存在地上停车位只租不卖,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的霸道规定!业主只有购买地下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和物业以4万左右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多个地下车位,部分业主不满此霸道规定,于是将车停在小区外风吹日晒还存在安全隐患!开发商此举实乃背信弃义!
首先,根据规范设计要求,车库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同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翰林首府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即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因此,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其次,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的规定,利用人防工程改建而成的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已经包含在房产开发商的销售成本核算之内,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再次,根据《安徽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入商品房成本的事实,开发商和物业再行销售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不合法。
然后,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公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且开发商和物业也未按规定取得销售车库的许可证明。
最后,我就想问问安徽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长城物业不顾广大业主的利益,不为广大业主考虑,背信弃义,一心向钱看,擅自销售地下停车位,合情合法合理???相关部门就应该继续不作为,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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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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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7-07-26 11:15
讲的好,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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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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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7-07-26 11:45
都是这样,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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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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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7-07-26 14:28
说是这样说,现在哪个小区的地下车位都是买的,三环御景湾也是一样,没有地上车位,逼着你不得不买地下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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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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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7-07-26 14:45
有理有据,旁征博引,有依据,有实事,楼主讲的好,作为翰林首府的业主,我顶你!虽然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的懒政,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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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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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7-07-26 14:46
顶一个!!广大的业主应该联合到一起,人多力量大,共同维权,维权途径:1联合起来找开发商物业,协调解决(没用,不鸟业主)2我们业主不得不信访,相信政府的力量,但是几十人信访,又是几个月,信访局给你个没用的结果,车位该卖还是卖。因为开发商和物业敢卖,他们就有实力搞得过俺们老百姓!阿门老百姓,没点,只能受人欺负!建设公平正义社会,那就是一句口号。有钱才是大爷,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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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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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7-07-26 14:50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的行为。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最长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在签合同时最紧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要问清“年限”,如果到真出问题的时候就只能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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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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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7-07-26 14:51
有的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所谓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现行小区规划相关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没有出售的权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车库收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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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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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7-07-26 14:52
人防车库的产权归属于人防办或者民防局所有,一般是用租用的形式租给开发商或者物业使用,所以即使开发商承诺将人防车库中的车位卖给你,也是没什么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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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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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7-07-26 14:55
房子涨价了,车位也不便宜,少则几万,买房子已经榨干了钱包,业主很难再拿得出钱买车位,但是不买,物业不让停,老百姓是申诉无门,没人真正干实事,管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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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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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7-07-26 16:42
不交物业费,车位费,怎么叫你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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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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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7-07-27 08:28
你怎么知道别人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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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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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17-07-27 09:10
为了好管理,地面行人安全,人车分流,机动车、电动车全部停地下,是长远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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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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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17-07-27 10:30
讲的好,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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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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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17-07-27 10:32
地下很多停车位,不让我们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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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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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17-07-27 10:37
业主中有律师吗,组织我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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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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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跟帖时间:2017-07-27 14:43
律师是中间商,不给钱是不会干事的。这种事光喊没用,关键是它属于哪个部门管,具体相关规定是什么,再讲孰对孰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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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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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跟帖时间:2017-07-27 16:33
没有部门管的。小区物业的主要工作就是收钱。这个帖子注定没用的,我就这么干的,瞅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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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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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跟帖时间:2017-07-27 17:29
小区地面上停车,人行不安全,影响小区的住行,有的为了抢车位站用绿化,有的鸣笛,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建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统一管理,应启用地下车库应该租售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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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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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跟帖时间:2017-07-28 08:00
要想维权,业主们必须心齐才行,一起找开发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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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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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跟帖时间:2017-07-28 08:04
现在翰林首府地下停车位大量闲置,但是业主不买,不给钱,物业就是不让你停,任性,业主啥脾气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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