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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局:老城区房屋过户增加收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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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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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27 21:46:3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老城区房屋过户时、为什么要加收土地收益金?其它地方有没有此项收费项目?况且使用省政府非税收入凭证不知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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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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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7-07-28 10:51
合理不合理都是要给的,不给你能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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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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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7-07-28 15:33
肯定要交费的 自己没事不能上网查查政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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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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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7-07-29 15:49
可向有关部门反应、个人房产证等手续齐全为什么要增加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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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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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7-07-31 16:34
难道、老城区的房屋过户都要增加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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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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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7-08-01 16:30
网友你好,现将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涉及的土地收益金由我单位代收后上缴县财政。
寿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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