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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贵局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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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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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8-09 13:37:0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由寿县县乡公路管理局组织公开招标的寿县新店至谢埠公路改建工程(谢埠大桥标段)”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SGC-2016-158),于2017年2月28日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及公示,安徽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公示期结束后,经业主单位多次督促,该公司至今仍未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该项目仍未施工,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2017年7月21日,安徽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正式递交了弃标函,弃标函所述理由均不充分,属无正当理由,我局不予支持。但这次贵局对无故弃标的企业为什么不处罚、以前的无故弃标的企业贵局都进行了处罚、为何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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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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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7-08-09 17:32
楼主,请你自觉遵守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规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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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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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7-08-09 17:51
发帖人我想请问你,从哪里得到消息说招标局没有处罚公司呢?公司已被处罚,请不要恶意伤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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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公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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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7-08-10 08:47
网友你好:
现就你在2017年8月9日提出的关于“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贵局没有做到公平、公正”问题答复如下:
鉴于安徽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寿县新店至谢埠公路改建(谢埠大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违背投标承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我局于2017年7月27日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关于取消该公司中标资格的公告,并于同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寿公管罚决〔2017〕3号)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第74条规定,取消该公司的中标资格,并处中标金额千分之五(¥19100.00)的罚款;依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38条和《淮南市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第二部分第6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不良行为记5分,投标建造师记10分并限制其六个月内禁止参加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感谢你对寿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注。如仍有疑问,请直接到寿县公管局进一步询问,我局将热情接待。
特此答复
寿县公管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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