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38 | 回复: 2
|
民政局:请公布2018年重度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
游客:093820
![]()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7-12-13 09:38:2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公布2018年度重度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维持现在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
游客:041633
![]()
未注册会员
![]() |
沙发
跟帖时间:2017-12-13 16:16
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你们更懂。省和市的职工平均工资都已经公布,都有所增加,护理费应该同步增加才合适,维持现在标准不动恐怕欠妥 吧?
|
寿县民政局
![]()
未注册会员
![]() |
板凳
跟帖时间:2017-12-13 16:52
您好,首先感谢你对我县优抚工作的关心。你提出的“请公布2018年度重度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维持现在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淮南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审核补助标准的通知》(淮民〔2017〕208号)精神,“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的,为我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3501元的50%发给,计31751元。(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的,为我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3501元的40%发给,计25400元。(3)因病一至四级的,为我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3501元的30%发给,计19050元。”
目前,我县正在办理10-12月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增资打卡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