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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春镇:请督促古城物业加强城南小区管理
游客:0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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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看到关于三轮电瓶车违规充电于3月份发帖已经过去两个月有余了,非常赞成上个楼主的看法,古城物业毫无作为,除了在楼道门口的一纸通知一下(现在通知也不翼而飞),什么具体措施都未看见,三.四轮电瓶车充电依旧我行我素,现在已经有变本加厉的趋势,现在不单单是从楼上违规私拉电线到楼下充电,而是堂而皇之的电线插座暴露在一楼露天绿化带旁边的墙体上直接充电,现在天气越来越热,难道非要等到有事故发生,倒查追究责任的时候才会引起领导们注意吗,仅附上有关通告请督促尽快落实规定!就在昨天现代汉城还发生了电瓶车充电自燃事件:如图 附:   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通告也明确指出,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1、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2、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3、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违规造成火灾,或要入刑   别小看一辆小小的电动车,要是一旦引发事故,受到的法律责任可不小。该通告还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1、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2、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3、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4、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游客:1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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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8-05-18 12:39 太可怕了,防范于未燃吧
游客:1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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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8-05-18 12:44 城南小区的物业就是摆设
游客:12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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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8-05-18 12:48 电瓶车充电应该有专门的停车场
游客:0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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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8-05-18 14:39 该管管了。打消防投诉。
游客:02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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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8-05-18 14:53 物业牵头,消防,公安都应该介入,主要看领导们可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眼里了
游客: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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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8-05-18 14:54 提议什么时候整改好什么时候交物业费,无利不起早
游客:04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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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8-05-18 16:17 估计回复也是老一套,毫无新意,光讲不做
游客:04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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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8-05-18 16:23 条例都有了,就看可执行了
游客:0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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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8-05-22 17:01 希望有关部门有所作为。。。。
游客:1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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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8-05-23 11:00 光禁止是治标不活本,要解决车子充电问题才行。
游客:03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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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8-05-24 15:44 是讲城南小区的吧,那里老年人多,难管理
游客:10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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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18-05-25 10:57 寿滨小区、通淝小区、宾阳小区、城南小区,这些小区都是回迁房,里面物业管理水平都是一个样,脏、乱、差严重,不知道县政府为什么房子改好后直接交给这些物业公司,也不招标?
寿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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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18-05-28 08:38   尊敬的网友你好,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所反映的问题,也是我们非常关注的敏感问题,前期我们配合派出所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请辖区派出所出面,我们安排人员配合,坚决打击并清除电瓶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届时还望大家多给予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