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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慢性病症报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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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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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10 15:53:2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县医保中心,我县2018年有不少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转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其原先办理的新型农村慢性病症该怎么衔接?不然到了年底,几千元的发票报销不了怎么办?这在全县牵涉不少人,请未雨绸缪,及早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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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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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8-02-14 10:47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我县原享受“新农合”慢性病人员今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慢性病接续问题,寿县人社局已向市人社局进行了汇报。待市人社局局明确处理意见后,我局将及时按处理意见进行办理。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如对答复内容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电话咨询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54-410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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