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论坛首页 > 百姓话题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
人社局:关于医疗保险的疑问
lqq
  • 3 主题
  • 0 帖子
  • 120 积分
新手上路
楼主

下岗后在民营企业就业,工龄30余年,从国家实行社保以来就每年缴纳养老金,之前医疗保险都是在社区缴纳的,现就业的民营企业从3年前才给买了医疗保险,我今年到退休年龄,请问医疗保险只买了3年怎么办,需要办理哪些事宜才能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请人社局同志为我答疑解惑,谢谢!

寿县人社局
  • 0 主题
  • 36 帖子
  • 238 积分
新手上路
沙发
跟帖时间:2018-10-31 16:51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一、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2010〕12号)第八条规定: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时,累计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职工不满30年,女职工不满25年且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在办理退休前须按规定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根据《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就业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此之前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16周岁以前的缴费年限)可按每3年折算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进行计算。
  以上事宜可前往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窗口办理,如仍有疑问,请致电0554-4108145。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