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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关于分立户口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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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楼主

在这里咨询一下,我已经成家立业,育有一孩,请问可以和父母分立户口吗?该怎么办理?寿县炎刘镇磨弯村的

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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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沙发
跟帖时间:2019-01-02 09:59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对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根据《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乡村居民立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不动产权属证书》等住房证明材料(《不动产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布的《宅基证》、《土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证件暂未办理的,也可由村委会及乡镇土管所出具房屋合法建设情况及证件办理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乡村居民分户(分割原家庭住房)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说明分户的理由);
  (二)户主拥有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房证明材料;
  (三)人民法院对户主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已分割的公证文书;或者其他进行合法分割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四、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分立户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法院出具的有关房屋析产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系城镇商品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二)申请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等。
  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分立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地区不予分立户;家庭户中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不予分立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立户。
  具体事宜,以户籍民警答复为准。详情可致电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垂询。联系电话0554--4108020;0554--3124470.谨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