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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关于农村拆迁安置的问题
cj18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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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请问在寿县农村拆迁的时候哪些人不属于安置对象

寿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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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9-03-15 14:11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知悉,依据《关于印发寿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寿政﹝2008﹞3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按照下列条件确认:(一)祖居常住农户中直系农业人口(不含人口界定前死亡人口);(二)1995年前户口迁入的,取得二轮承包土地,有合法住宅用房的常住农户中直系农业人口;(三)被征收人家庭成员虽无常住户口但有承包地和合法住宅用房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1、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地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2、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2000年以后毕业的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 4、根据当时政策捐资农转非户口,现继续居住在被拆迁地的。(四)被征收人家庭成员虽无承包地,但有合法住宅用房,在征地公告前已登记结婚并迁入户口的配偶及其新生子女。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一)寄居、寄养、寄读及空挂户的人员;(二)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户口未迁出但不常住在原村组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