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帖时间:2022-07-13 15:03
尊敬的寿州论坛网友你好:
经炎刘镇政府调查核实,炎刘镇黄楼村郝圩组于2019年3月进行搬迁,你户三榜公示人口4人。拆迁房屋面积共177.43㎡,其中砖混结构104.93㎡,砖瓦结构72.5㎡。你户选择安置房2套,分别为阳光南岸安置小区一期10#1803实际建筑面积80.92㎡和10#1804实际面积114.92㎡。
你户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续执行<寿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淮府秘[2016]35号)文件执行,据实核算;搬迁安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寿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寿政[2008]38号)、《关于印发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暨炎刘镇工业集聚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2011]20号)以及2017年12月20日《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执行。
一、政府应支付你户款项
1、拆迁有效面积为200平方米,实际拆迁房屋面积为177.43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104.93平方米,按860元/平方米结算;砖瓦结构72.5平方米,按780元/平方米结算;你户房屋建筑年代为2000-2004年,房屋成新系数按0.9计算。因此,你户老房拆除补偿为104.93平方米×860元/平方米×0.9+72.5平方米×780元/平方米×0.9+22.57×860元/平方米×0.9=149580元。
2、应支付你户搬迁费(搬出老房)177.43平方米×5元/平方米=887元。
3、附属物、室内装潢补偿款47432元。
4、选择统建安置的过渡期为18个月,安置补助费按4元/平方米执行;超过18个月的,安置补助费按8元/平方米执行。你户自2019年3月30日腾空并交出房屋,至2022年7月30日,期间共40个月,因此,应支付你户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为177.43平方米×4元/平方米×18+177.43平方米×8元/平方米×22=44003元。
5、炎刘镇为了调动搬迁户积极性,推动搬迁工作,出台奖励措施,“凡可补偿房屋,在自愿搬迁期限内完成房屋搬迁,腾空房屋交出钥匙,验收合格的,按每户2000元给予奖励”;“每个片区内的搬迁户在自愿搬迁期限内全部腾空房屋的,在享受搬迁奖励的同时可再享受补偿房屋面积50元/平方米的成片房屋集体搬迁奖励”。因此,应支付你户搬迁奖金为2000元+177.43平方米×50元/平方米=10872元。
6、应支付你户装修补贴177.43平方米×4元/平方米×4=2839元。
7、应支付你户二次搬迁费(搬入新房)177.43平方米×5元/平方米=887元。
综合以上7项,炎刘镇政府应支付你户钱款共计256500元。
二、你户应支付政府款项
1、“拆迁住宅用房有效面积为人均50平方米,不足部分由被拆迁人按100元/平方米补齐,予以安置;超出部分为无效面积,不予补偿安置”。你户三榜公示人口4人,有效面积为200平方米,实有建筑面积为177.43平方米,补齐面积为22.57平方米,应支付补齐面积宽为100元/平方米×22.57平方米=2257元。
2、“拆迁住宅用房有效建筑面积与人均标准安置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结构、成新结算”;“每户增购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的1.5倍结算”;“搬迁公告下发前,属征迁地安置人口的妊娠育妇,可按照房屋重置价的1.5倍增购35平方米”。
2019年3月,你户三榜公示人口4人,按照人均标准安置建筑面积35㎡,楼层均价980元/平方米,结合楼层系数,你户选房18层价格为1060元/平方米,因此你户应支付标准安置面积房屋重置价款为4人×35平方米/人×1060元/平方米=148400元;应支付方增购建筑面积价款为(10+35)平方米×1060元/平方米×1.5=71550元,合计219950元。
3、因你户选房建筑面积为80.92+114.92 =195.84平方米,属较大户型,可按照标购价格2260元/平方米优惠10平方米,应支付2260元/平方米×10平方米=22600元。
4、“超过户增购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拆迁时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超购面积按3700元/平方米结算,你户应支付超购面积价款为(195.84-140-45-10)平方米×3700元/平方米=3108元。
综合以上4项,你户应支付政府钱款247915元。
综上,实际结算后,你户除拥有阳光南岸安置小区一期10#1803实际建筑面积80.92㎡和10#1804实际面积114.92㎡两套住房外,炎刘镇政府还应支付你户8585元。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炎刘镇政府,联系电话:0554-499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