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义镇开荒村刘某购买了位于董郢村范某某、张某某的几十亩地做上水泥地坪用于粮食收购,请问各位领导私自买卖土地和改变良田用途是否合理?擅自改变田地用途是否需要向国土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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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关于土地改变使用用途报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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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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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15 20:05:0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保义镇开荒村刘某购买了位于董郢村范某某、张某某的几十亩地做上水泥地坪用于粮食收购,请问各位领导私自买卖土地和改变良田用途是否合理?擅自改变田地用途是否需要向国土局报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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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是寿县的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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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9-06-17 15:08
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
寿县国土资源局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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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9-06-27 09:34
对于网友反映保义镇开荒村刘某购买土地做水泥地坪用于粮食收购一事,我局高度重视已安排人员现场核查,如有违法占地行为,我局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依规查处。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