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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税务局:咨询酒店不给开发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漏税嫌疑?
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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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寿县大圆盘寿州国际酒店以酒席上有送的礼品赠品为由。说不能开发票。一桌一两千,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我消费了,给钱了,却不给发票??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现象?

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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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沙发
跟帖时间:2019-11-29 10:30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局税收管理的关心和帮助,您在寿州论坛发帖咨询以后,我局立即安排主管税务机关对安徽省金寿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安徽省金寿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2018年度评定的纳税信用A级企业(有效期两年),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暂未发现税收违法行为。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如实申报开票和未开票收入,即使有酒水等赠品,也应当确认收入和开具发票。
  安徽省金寿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税务机关约谈后向我局反馈情况如下:该公司组织财务、业务等部门对发票管理、开具以及经营折扣等各方面规定、惯例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要求各部门在以后业务中切实改进服务,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能给您开具发票,可能是服务人员对于赠品能不能开票以及不开票要扣除多少金额的理解或表达不清楚造成的。因您没有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也没有告知具体消费时间和消费情况,酒店无法主动为您补开发票。如您需要开具发票,请和酒店财务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8792065966)。
  如您还有问题需要反馈或咨询,请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联系电话:4038716,联系人:董兵。您也可以与我局税政股联系,联系电话:4032313,联系人:张峰。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事业的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