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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外地生病住院已在外地经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后老家的城镇居民医保是否二次报销
可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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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楼主
尊敬的医保局领导:
你们好!我这边有个情况想咨询你们。我在上海工作,并参加了上海市本地的城镇职工医保。本月我身体有恙,经在上海市本地专科医院住院一周后,康复。所需的医疗费用,也经上海市医疗保险账户按比例予以报销结账。因我在老家寿县也参加了城镇居民保险,所以想问,像我本次这种情况,寿县的城镇居民保险是否可以再次报销?请予以回复,为盼!
豆腐是寿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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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9-12-24 08:20

 

 

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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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9-12-26 21:30

你这情况怕是不行吧、很赞同楼上的最后一句话

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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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9-12-26 22:20

一个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医疗报销进行参保,要么职工医疗保险要么居民医疗保险,也只能报销一次,你要是觉得医疗保险报的少,可以考虑商业保险。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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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9-12-27 15:23

 

网友您好:
   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84号令》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保期间,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已在一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另一地同期参保,因此其医疗费用不再享受二次报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