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特别是南大街,部门商铺楼上墙壁上的瓷砖年限已久,很可能随时脱落,存在安全隐患,我家邻居也是瓷砖掉落的受害者之一。去年底他从城墙遛弯回来,正往实验小学那边的家走,经过南大街拐角处时只听“哗啦”一阵声音传来,下起了“瓷砖雨”。躲避不及的他手臂被砸伤,去医院缝了8针,花费600多元。
后来咨询了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俗地讲,我家邻居遭遇的这一类事,法律首先推定该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他们要想免责,就必须向法院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但是“这栋楼的业主都没有证据证明外墙脱落自己没有过错”,“因此,法院应该认定被告应对该楼房承担管理和维护义务,判令被告应对原告的受伤承担民事责任。”但是鉴于维权困难,花费过高就不了了之。
所以请问这些街道有改造的计划吗?或临时简单维修下,每天南门口来来往往的人流量也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