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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宾阳小区南门口水果百货店晚上大喇叭扰民
愤怒的小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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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楼主

宾阳小区南大门左边的果唯伊水果店天天大喇叭在那儿好消息好消息叫卖,右边的那个水果百货更过分,喇叭声音特别大,放一些恶俗的歌曲。中午一般要折腾到十二点,晚上九点左右,水果百货店喇叭放广场舞歌曲,一个女的在店门口跳广场舞锻炼,你是舒服了,可知道别人家小孩在写作业,放这么大声干嘛。想听自己带耳机不行啊!不放大喇叭可就不能做生意了!严重扰民!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淮南市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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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20-09-17 15:28

尊敬的网民朋友你好!

  接到网民留言后,我单位于2020年9月16日晚19时37分到达现场,未发现有群众在店门口跳广场舞锻炼。我单位告知左边果唯伊水果店和右边水果百货店老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要求积极整改到位,双方店主均表示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寿县公安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