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6年10月份在寿县衡安国际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是霍山县衡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们小区的电一直没有移交给供电公司,电费都是物业私自收取。从2019年入住开始,与物业多次交涉,物业讲快把电移交了给供电局了,到现在都没有移交。物业抄表不规范,且电费统一按照0.5653/度收取,不符合阶梯分档、峰谷分时的国家收费标准。经多方打探,整个小区300多户业主都存在这个问题。物业每日都会断电,并且威胁不交电费的业主,找电工掐断供电。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令人不解的是,就是在农村也是要把电交给国家,但现在一个县城小区的物业都可以私自乱收电费。我们不是不缴费,我们是想把电费交给供电局,正大光明的使用国家的资源。今天反映这个问题,希望可以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谢谢政府领导的关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