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文艺创作奖励申报的奇葩规定
5月24日,寿县文艺创作奖励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终于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文艺创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寿文创组办〔2021〕1号)。比起刚刚才兑现2019年度文艺创作奖励,上半年就启动2020年度文艺创作奖励申报工作,速度快得超乎预料,工作效率明显进步,应树大拇哥表示肯定。
2017年10月30日,县两办专门印发《关于印发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试行)》,对奖励范围、申报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从2017年至今,奖励申报已是第五年。每年,申报都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发表刊物、获奖证书原件。今年又是这样,并进行加码,不光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还要求提供户籍证明。说真的,寿县就这么大,申报人员也就那些人,基本上都相互认识。通知要求不但提供身份证,还要提供户口本,并且都还要是原件,否则就不予审定。这是不是过了?网上多次曝光一些官僚机构要求提供这样那样的证件,证明“老子是老子,儿子是儿子”,并被总理点名批评。本来都是老熟人,却要严重形式主义地要求提供这样那样证件的原件,是不是很任性、很无聊?
5月24日的通知中还有一项奇葩规定,就是要求符合参评条件的文艺作品,不仅要填写申报表,附有效身份证明、发表刊物、获奖证书原件,展赛类还需提供活动方案或征稿启事。活动方案有的是主办方内部文件,参赛者可能从开始到结束就没看见;征稿启事有的是报刊或网络发出,有的是广播或电视发出。有时候,征稿投稿根本上就是圈内人相互传播和沟通,主办方的获奖证书应该是最有权威性的证明,为什么非要本末倒置、吹毛求疵,硬要再规定些文艺创作奖励办法里没有要求的事项呢?是不是很任性、很无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