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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局:关于2020年度文艺创作奖励申报的奇葩规定
基层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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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楼主

关于2020年度文艺创作奖励申报的奇葩规定


       5月24日,寿县文艺创作奖励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终于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文艺创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寿文创组办〔2021〕1号)。比起刚刚才兑现2019年度文艺创作奖励,上半年就启动2020年度文艺创作奖励申报工作,速度快得超乎预料,工作效率明显进步,应树大拇哥表示肯定。
       2017年10月30日,县两办专门印发《关于印发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试行)》,对奖励范围、申报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从2017年至今,奖励申报已是第五年。每年,申报都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发表刊物、获奖证书原件。今年又是这样,并进行加码,不光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还要求提供户籍证明。说真的,寿县就这么大,申报人员也就那些人,基本上都相互认识。通知要求不但提供身份证,还要提供户口本,并且都还要是原件,否则就不予审定。这是不是过了?网上多次曝光一些官僚机构要求提供这样那样的证件,证明“老子是老子,儿子是儿子”,并被总理点名批评。本来都是老熟人,却要严重形式主义地要求提供这样那样证件的原件,是不是很任性、很无聊?
       5月24日的通知中还有一项奇葩规定,就是要求符合参评条件的文艺作品,不仅要填写申报表,附有效身份证明、发表刊物、获奖证书原件,展赛类还需提供活动方案或征稿启事。活动方案有的是主办方内部文件,参赛者可能从开始到结束就没看见;征稿启事有的是报刊或网络发出,有的是广播或电视发出。有时候,征稿投稿根本上就是圈内人相互传播和沟通,主办方的获奖证书应该是最有权威性的证明,为什么非要本末倒置、吹毛求疵,硬要再规定些文艺创作奖励办法里没有要求的事项呢?是不是很任性、很无聊?

muzir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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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会员
沙发
跟帖时间:2021-06-08 15:40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县文艺创作奖励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提出的“2020年度文艺创作奖励申报”的投诉,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县文艺创作奖励评审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文艺创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寿文创组办〔2021〕1号)中关于要求申请者需提供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展赛类活动方案或征稿启事等要求,是根据《寿县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试行)》(办〔2017〕134号)文件规定,并在总结近几年文艺创作评审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
       2、关于评审工作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及户籍证明事项。为保证公平公正,2019年始,我们组建了文艺创作奖励评审专家库,自此,每轮评审由评审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专家皆来自县外,且参加每轮评审的专家不尽相同,每轮奖励的申请者也不尽相同,评审者与申请者难以“相互认识”。我们在前几轮评审中发现,有的申请者具有本县籍贯,在外地购房并迁移了户口;有的申请者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户籍仍保留在本县;有的申请者长期在寿县工作生活,户籍却不在本县。身份证是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是申请者的户籍证明,评审组只有对申请者的身份、户籍进行双重审查,才能在落实《办法》关于“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寿县工作生活或寿县户籍的作者”的规定中不致出现偏差。 
       3、关于展赛类需提供活动方案或征稿启事事项。展赛类文艺活动奖项设置不尽一致,比如有的展赛活动设一、二、三等奖,有的只设优秀奖或入展等。《办法》第六条对于设奖不同的活动类奖励标准是区别对待的。对此,如申请者不如实提供主办方活动方案或征稿启事,评审组要在数以千计的评审件中上网查阅活动奖项设置情况,评审效率就会大大降低,也很难保证其准确性。如申请者提供的活动方案或征稿启事因不属实而骗取奖励,责任由申请者自负,《办法》第十六条作出了处理规定。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谢谢!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