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阳光欧洲城的一名业主,2015年本小区开始了一期的交房入住。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住不足小区三分之一、无任何公示、无选举、且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成立了业主委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均为开发商亲戚朋友),原业主委员会会长程龙玲在任会长期间在物业公司担任保洁领班一职,业主身份和工作性质出现了不相容!且程龙玲在2020年7月份已卸任业主委员会会长一职,业主委员会的公章也不知去向?其他委员也不得而知,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
原业主在此期间业主委员会没有起到监督作用,物业也没有尽到义务,使业主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差!现存在以下问题:
1、物业不履行职责,外来车辆随意进入、管理混乱,小区业主以外外人员随意走,乱贴广告,车辆及物品丢失没录像,业主财产得不到安全保障!
2、卫生环境一塌糊涂。
3、洋房一楼住户,私自改绿化自己建过道,物业从来没上报和制止过。
4、物业费超过在物价局备案的价格。
5、保安年龄基本都超过了70岁。
6、私自占用业主公共面积出卖停车位。
7、车位占消防通道,危害公共安全,出行不便。
8、小区共有部分广告收益从未公开过数据以及发放给业主。
9、收物业费从未开过发票。
10、电瓶车露天充电,夏季在烈日暴晒和雨天充电都存在安全隐患。不少业主放置楼道和家里充电,安全隐患更大。
当然,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会影响某些人和公司的利益,可能会受到一些干扰,甚至威胁!但是我们相信政府是正义的、是踏踏实实为老百姓办事的、也相信我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受领导支持的!
所以我们申请寿春镇政府、房产局、宾阳社区及有关领导部门协助和指导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以下为:
《阳光欧洲城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寿春镇政府、房产局、宾阳社区: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阳光欧洲城业主有权利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且有权利更换和改选业主委员会。
根据有关规定,本小区房屋交付比例已经超过规定,原业主委员会会长已经离任,其他成员也不得而知。且我们愿意作为发起人的身份依法定程序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有对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等工作,有监督指导的职责和义务,故我们恳请有关单位,尽快安排对本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及业委会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我们将团结全体业主,在有关方面的监督指导下,共同完成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的工作,为构建和谐社区而努力。恳请领导给予支持、理解并协助!
阳光欧洲城小区业主
2021年6月16日
以下附阳光欧洲城业主委员会改选、重选业主同意的签字页:(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