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为了群众“安全”(我不认为穿雨衣就安全)强行拆除电瓶车雨棚,甚至没有雨棚的连挡风板也拆!
就算拆除雨棚有淮南市规定,有依据,但没收有依据吗?毕竟那也是个人财产,如果有依据,请公安局交管大队拿出文件,如果没有,就是侵犯群众财产权,应当依法赔偿。
警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武装性质的国家暴力机关,并不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所以执法应当严格限定在执法权限内,否则就会变执法为违法,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习总书记提出“人民至上”。
寿县公安局应当好好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少做侵犯人民利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