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领导:
你们好!我是堰口镇的一位农民,转眼间又到秋收季节。每年粮食收获以后必然要去粮食收购站卖粮,但是卖粮时有一个问题是一直存在的,就是我们每卖给粮食收购站100斤粮食时,就要被扣除1斤的折称重量(这个所谓“折称”是在以前用袋子装粮食去卖时,为了方便计算袋子的重量按每个袋子1斤算而由收购站制定的说法),如果卖1万斤粮食那就要被扣除100斤,依次类推卖的多被扣除的也就越多。
如今很多农民卖粮食都是直接用车拉过去的,也不存在用袋子装粮食要考虑袋子重量的问题,更何况就算用袋子装,最后都是要去除车子和袋子的自重的,为什么还要在此基础上继续按比例扣除粮食的重量,这不是强行占取老百姓的辛苦钱吗?因为老百姓不敢问(问了也没用,总不能让粮食堆在家里发霉不卖吧),所以这种强占行为就可以一直存在下去吗?我一直不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个不合理的规则出现,也没有被相关部门所发现和制止?对此我甚是不解!
如今老百姓种地实在不易,在卖粮食时还要眼睁睁的去吃那个哑巴亏,老百姓的利益被严重损害。虽然一户人家卖的粮食不多,最多可能也就被占去几百元钱,但是就我们一个堰口镇来说就有多少户人家,每一家卖粮食都被占去这么多钱,那就不是一个人的利益受损,而是全体老百姓的利益受损。
为此,我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关条例对粮食收购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可以切实保护咱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辛苦你们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