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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严查非法营运封闭式电动三四轮车!
CS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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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过年期间县城到处都是封闭电动三四轮车,这类车子堵塞交通,不顾交通规则,随意加塞,走机动车道,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有的车子里面都拉七八个人,有的改装成摩托都在营运,有的车子漫天要价,有点甚至玻璃撞碎了还在拉客营运,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性非常大。寿县正在创建5A,希望能严查寿县的非法营运封闭式三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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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24-02-21 10:57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1.非法营运的定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法营运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客运、货运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经营行为。从非法营运的定义来看,构成非法营运有四个要件,即: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工具为客货运输车辆、服务内容为道路运输服务、服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这四个法律要件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非法营运。

       2.关于机动车的认定问题。《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电动三轮车并未列入。

       3.电动三轮车未列入《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名录,即不能构成非法营运四个法律要件的第二个要件,所以交通部门不能认定电动三轮车载客收费属于非法营运。

       4.按照《寿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寿交安联﹝2020﹞01号)文件规定,交通部门职责中没有涉及到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职责。

       5.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载客三轮摩托车办理经营许可问题的批复》(皖公运法函﹝2010﹞33号)中明确,参加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车辆技术性能、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车辆维护标准、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车辆管理都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上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包括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摩托车等车辆,故此,电动三轮车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的准入条件,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无权对此进行行业准入和管辖。

       6.参照外省市关于对电动三、四轮的管理经验,均认定交通运输部门对电动三轮车载客的营运行为无管辖权限。

寿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1日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目前,交管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加强对电动车(两、三、四轮)的管理力度,查纠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无牌、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有效净化了路面通行秩序,提高了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优化了我县道路交通环境。

       下一步交警部门根据规范要求加强电动车三四轮车的管理,备案登记、摸清底数,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维护好道路交通环境。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