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论坛首页 > 百姓话题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
人社局:养老金问题
人土风情
  • 1 主题
  • 0 帖子
  • 106 积分
新手上路
楼主

养老金在外地没有交满15年,现在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外地这边的转出手续都已经办理完成,想把自己交的那部分钱取出来,这边社保中心告知需要户口所在地开具不接收证明,才能回参保地把自己缴纳的那部分转移出来,请问这个证明是到你们这边开据吗?是否可以开据?需要什么资料?是否需要本人回去办理?

 

寿县人社局
  • 0 主题
  • 36 帖子
  • 238 积分
新手上路
沙发
跟帖时间:2018-08-24 16:55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根据政策,如您在外地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超过10年但不满15年,可在该地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如您在外地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到10年,可以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寿县,转回后可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也可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因此,如您符合养老保险转移条件,我县必须接收养老保险关系;如您不符合转移条件,则可在该地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我县不能提供不接收证明。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请致电0554-4108032咨询,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