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在外地没有交满15年,现在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外地这边的转出手续都已经办理完成,想把自己交的那部分钱取出来,这边社保中心告知需要户口所在地开具不接收证明,才能回参保地把自己缴纳的那部分转移出来,请问这个证明是到你们这边开据吗?是否可以开据?需要什么资料?是否需要本人回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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