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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关于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几个疑问
l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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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学毕业后在民营中学工作三年,一直在缴纳五险,今年考入公立学校编制,可是学校说一年内都发实习工资,并且半年后才给缴纳五险,我的五险在原单位缴纳到8月份,现在是暂停状态(查不到信息不能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也不能用),半年停缴,期间如果生病是不是就无法享受医保?请问现单位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原单位应该把我的医保卡暂停吗?谢谢回答!

迷雾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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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8-09-19 13:44

单位不给办参保肯定是错误的,试用期或实习期一样是有劳动关系的,一样要参加五险,享受单位职工同等待遇,不然就去告,100%胜诉

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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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8-09-19 17:42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淮府[2010]第十一条规定: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的,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征缴中心4108032或者医保中心410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