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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管委会:园区招标过程中主体招标人的问题
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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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楼主

请问新桥国际产业园多次道路建设及其它项目招标,其主体招标人都是新桥国际产业园财政局,联系人则是财政局领导程局长。这样的挂名请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不都是以重点局或者建设发展局为主体。如果以财政局,那财政局是否符合园区建设方面的主体单位。
请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领导回复为盼。

寿县新桥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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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沙发
跟帖时间:2019-11-01 10:03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定义
1.招标人:即本项目的招标主体单位,常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承担;
2.建设单位:出资人,对该项目拥有产权的人,经常作为招标人;
3.代建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常由代建单位作为招标人进行招标
4.招标代理机构:由建设单位委托的负责招标工作的中介机构,他与代建单位的区别在于该单位只对招标工作负责,同时它可以与代建机构共存;
  建设单位一般是指投资方,招标人是指建设管理方,所以建设工程招标人也就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
  一般情况下是,如果投资方也就是建设方委托代建方或管理方,那代建方或管理方有可能是招标人。打个比方您去银行办卡,一般是自己办,但也可委托他人办。如果自己办,在这里就是招标人和甲方是一人,如果委托别人办,这里招标人和甲方就不是一个人。而新桥国际产业园为道路建设的建设单位,财政局为园区的二级部门。
所以您就会看到有的时候是重点局或者建设局,但有些地方是挂财政局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