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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交警大队:新老城区“老头乐”电动汽车日渐增多,安全隐患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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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新老城区现在全封闭电动汽车和全封闭电动三轮车在日渐增多,闯红灯,随意变道,无视交通,这些简直就是他们的家常便饭,安全隐患及其严重!

驾驶员大多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老爷爷老奶奶,毫无交通安全意识。车辆也没有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撞了人就一走了之,很多出租车辆为了躲避闯红灯的“老头乐”自己蒙受损失。

早在2018年年底安徽省六部门联合下发安徽省各地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省里下文指出要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

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是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

请问交警大队领导你们为什么不管?蒙城都已经行动起来了蒙城电动四轮车开始整治,24小时禁止进城,为什么寿县不治理?即使取缔不了,你们为什么暂时不拿出一个合理有效的方案?每天都有很多的无辜者受伤,被撞,这种现象每天都在上演。要是按照蒙城标准去查那些老头老奶奶,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一查一个准。

恳请交警大队领导上马路上看看,密密麻麻一片,请你们管一管吧!可以参照下面友县蒙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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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资料================================================================

据报道,该市对电动四轮车的查处将成为常态化工作

  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小型自动档汽车标准予以处罚。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拘留;准驾不符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2、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车辆驾驶人同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交警执法过程中,遇阻碍执法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移交治安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是:如果有驾驶证的驾驶此类车辆,车辆无牌,要记12分。

蒙城关于依法整治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城区通行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8〕4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对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法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19年9月1日起。

二、整治区域

蒙城城区

三、整治重点和实施步骤

(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

(二)依法查处非法从事营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三)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四)依法对整治区域内三轮车和无牌电动四轮车24小时禁止通行(货运三轮车22:00至次日6:30可以临时通行)。

(五)依法查处电动车加装遮阳蓬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

自2019年9月1日0时至10月10日24时为宣传发动阶段,整治区域内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自觉停止上道路行驶,并自行处置好车辆。 自2019年10月11日0时起为集中查处阶段,对违反禁行规定通行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一律暂扣,依法进行查处。

环卫作业,快递物流,市政施工,老年人、残疾人代步车等涉及民生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管理。

四、处理规定

(一)对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二)对非法从事营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

(三)对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县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

(四)对违反禁行规定通行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五)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蒙城县公安局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