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对动物也不例外。根据咱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第五十一条‘在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情况下,公民可行使自由和权利’,也就是说我养犬没招谁惹谁,那是我的自由和权利。
但是最近我出门看到老二中门口出现了打狗队的队员,听说他们马上还要绕着环城的城墙去逛,看看有没有狗。以前每天在街上能看到的可爱的小狗狗们也不见了,有时候我还喂它们吃饭。狗狗的生命何其无辜,它们每天风餐露宿,就靠我们这些爱心人士简单的一口饭或者扒拉垃圾堆里面的吃的活着! 说不定哪一天他们的主人就又找到了他们。而现在的打狗行动,看到无主的流浪狗就残忍的打死,简直太无情了。我恨所有伤害动物的人~!!希望那些狗狗在天堂要做个快乐的天使,来生来世,再不要投胎做狗狗,这样的世界对你们太不公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