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北街文昌宫是寿西湖农场老家属区,农场的退休工人在此住了一辈子,都是各自打扫自家门前公共区域。
自2021年起,有物业公司私自在大院门口挂了几张物业的收费标准,开始对院内住户收取物业费为每年168元。当时大家都觉得有物业统一管理,可以提高居住环境卫生,可以管理院内停车次序,故而都交了费用。然而自物业公司收费以后,从没有看到过管理人员,连公共区域的卫生也是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即使来人打扫也只是院门口短短30米,巷内路上都是狗屎垃圾,被孩子们戏称为“狗屎大道”。
2022年此物业又去挨家挨户收取物业费,大家认为他们收了钱但并没有做到管理的责任,故而拒绝再缴费。
此物业公司收费人员就威胁大家说满两年不交就要去法院告大家,让大家都成为老赖,乖乖的去交钱。
据大家了解,周围范围内老房并没有其他居民被收取物业费。想咨询有关部门,这样在没有经得大家同意下就私自划归、收取费用合不合理?对于收费后并没有实施责任的物业居民有没有权利不再任用?